刘某,我校2010级学生,2011年5月,在宿舍中因为使用加热棒烧水,导致水壶中热水烧干,同寝室同学及时赶回宿舍避免了一次火灾的发生。
后经过了解,刘某原本认为宿舍内使用违禁加热电器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并不会影响到宿舍内安全环境。经过此次事件的教育,刘某深刻认识到了宿舍中使用违禁用电器所会导致的危害,并表示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校规校纪,再不会使用违禁用电器。
为严肃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警示与启迪:
学生宿舍是我们大家在大学中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在宿舍中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使用违禁用电设备无疑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影响了他人的同时也给宿舍环境带来了不安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