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文件精神,我校从即日起开始受理退役士兵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学费标准,本科生每人最高资助8000元/年,研究生最高资助12000元/年。
三、所需材料:
1、《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学费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退役证明复印件一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份,根据国家规定证明应由民政部门开具。
四、报送时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学费资助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助学工作办公室,主楼304。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