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开始启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晋教助[2015]12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启动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
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二、资助年限、程序及管理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管理等规定,参照《财政部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对象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首批资助对象有三类:
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毕业生。
四、材料报送
申请人需将县级征兵办核实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在2016年1月11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助学工作办公室(主楼304室)。
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的学生,将纳入2016年度资助范围。
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联系学生处助学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3942639。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