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就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的要求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了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办法,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等6条措施,并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同时对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上级机关不得借调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此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安心本职工作。
《意见》还指出,要坚持依法考录,坚持“凡进必考”,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等。
学历最低降至高中
《意见》明确了各地可以根据艰苦边远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六项措施降低进入门槛,
包括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最低可到高中、中专;
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
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
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
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招收一定数量的本地工作者
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户籍或在本市(地、州、盟)、县(市、区、旗)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如何让基层公务员保“质”
适当降低门槛,是为了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荒的问题。然而,解决了“量”的问题后,“质”是否会下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吴江说,质量和素质是相对岗位适应性来讲的。“降低门槛不等于没有门槛”,新规坚持了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凡进必考”原则,只是使考录政策更加科学灵活地适应实际需要。同时,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方式,客观上增加了考生进入公职领域的机会,既是务实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