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向广大教师、学生、家长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各类须经学生工作部(处)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函)形式进行回复的一项服务制度。
2、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1)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
(2)对需要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单位办理或需多个单位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单位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
(3)需由本单位提交学校审批的事项,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先予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
(5)需学校研究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单位的初步意见;报学校研究,以学校具体要求的时限为准。
3、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自身的工作业务,既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要对本单位其他科室、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有所了解,认真负责、及时高效地处理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4、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接受校内各单位、师生的随时监督和举报。
5、把落实限时办结制的情况纳入学生工作部(处)人员年度考核范围,对自觉遵守限时办结制,主动热情帮助校内外人员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对有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