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责任制是针对服务对象(包括学生、教职工和校外来访人员)因对学生工作部(处)办事程序不了解,为防止办事困难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要求学生工作部(处)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提高依规办事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本办法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来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与之接触、联系、接受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学生工作部(处)联系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到学生工作部(处)联系办理的事宜或咨询的问题系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马上办理或解决的事项,不得推诿拖延,必须及时办理;不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应当明确告知其不能马上办理的原因,做好解释工作;需要按照规定或履行一定手续的,应当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完整地告知该规定办事程序和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宜不属于学生工作部(处)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告知学校承办单位的电话号码,尽自己所知所能给予帮助。
4、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部(处)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五、学生工作部(处)将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首问责任人和有关承办人员优先评奖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