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微达安奖学金”由我院数学系校友胡晓峰同志创办的深圳市微达安计算机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青年。根据胡晓峰校友的意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的理学院数学系学生。
第三条 本奖项具体设立名额及额度为:一等奖 1名 3000元/年,二等奖 2名 2000元/年, 三等奖3名 1000元/年。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上进,勤奋学习,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5、未受到学校和学院的任何行政处分;
6、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此奖项定于每年4月份评选,大一学生不参评。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各班按照《中北大学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评。将上一学年两学期汇总后的测评成绩按同年级本专业排出名次,并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表》。
二、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确定本班学生获得该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学生填写中北大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上报理学院学生科,学生科将各班结果汇总并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评定审议后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异议期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七条 附则
一、该奖学金的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定。
二、该奖学金由学校统一支付给学生本人。
三、该奖学金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受处分后一年内,不能获得此奖学金;
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受处分后两年内,不能获得此奖学金;
五、“微达安奖学金”的评选实行“异议期”制度,“异议期”自公布之日起三天,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由其对异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六、在奖学金评定的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不合理奖学金之外,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在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