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可以分为三档,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具体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只适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省教育厅确定。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