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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2016-11-08 11:02   审核人:

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实际困难,做到精准帮扶,维护教育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北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现对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标准为四级以上,且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减免范围及额度

   符合第一条所规定的学生,免除2016-2017学年学费。

   三、减免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学生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公示3-5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全校学费减免学生情况,并公示3-5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减免。

   四、工作要求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务必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的真实可靠,凡有弄虚作假者,除不予学费减免外,还要依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情况,并依照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

   3.学费减免工作每年申请办理一次,免除当年度学费。

   4.各学院在12月18日前完成学费减免申请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上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一份,减免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申请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8日

 

 

 

 

 

附件【中北大学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模板.xls已下载
附件【中北大学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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