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度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为做好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做安排如下:
一、 发放名额与发放标准:
各学院按照获得2014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名额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所获国家助学金的1/2。
二、发放原则
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获得2014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的,国家助学金应中止发放,需要调整递补的务必要在发放名册中予以备注说明。
三、发放程序:
核对发放账户:3月9日-3月16日,各学院安排各班级重新核对国家助学金发放账户,要求发放账户号与账户名必须匹配,因发放账户不匹配造成发放不成功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同时,发放账户必须为工商银行19位账户,其他银行账户不能发放。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本人银行账户时,请委托其他同学代收国家助学金,并签订委托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报送发放学生名册:各班级对助学金账户核对无误后,按照统一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送学院学生科,并由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6日,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未按照统一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送的不予受理。
学校审核发放。学生工作部(处)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具体发放时间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通知。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涉及学生人数多,工作量大,请各学院务必严格审核,确保高效、快捷的完成发放工作。
注: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和委托书在学生工作部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