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资助内容:资助内容为学费资助。学费资助的标准按照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三、资助流程: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一式两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2、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退役证明复印件一起交学生处助学工作办公室(主楼508室);
3、学校汇总退役士兵资助材料,无误后报山西省教育厅;
4、山西省教育厅汇总全省退役士兵资助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中央财政下拨资金至学校,由学校根据学生缴费情况予以扣缴或者核发给学生本人。
注:《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