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思政教育  文化育人  心理在线  圆梦助学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全国高校百佳网站——中北大学学生网上家园
 
 
当前位置: 首页>>思政教育>>德育天地>>正文

 

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这样规定
2020-09-11 18: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供普法参考 审核人:   (点击: )

“试用期”是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特别约定的供双方互相考察、互相适应的一个时间段。

然而近几年,常有媒体报道,许多毕业生因为不了解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试用期”吃了哑巴亏。

比如,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就可有可无。试用期内不签合同,似乎也成为不少企业不成文的规定。

特别提醒初入职场的毕业生们,一定要主动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因为口说无凭,劳动者很难维权。

用人单位不同意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详细]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详细]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详细]
 
  精华推荐
全国高校学生工作网 红色太行百佳 山西学生心理网 中国大学生在线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版权所有:山西太原中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政编码:030051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0467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