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1982年宪法是对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前四次修改宪法主要内容
1
序言:第十自然段
★3次修改序言第七自然段
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等内容,分别写入宪法。
2
序言:第十自然段
★2次修改序言第十自然段
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包括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在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分别写入宪法。
3
第五条
★修改第五条
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
第六条
★修改第六条
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5
第八条
★2次修改第八条
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6
第十一条
★3次修改第十一条
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
7
第十四条
★修改第十四条
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8
第十五条
★修改第十五条
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9
第三十三条
★修改第三十三条
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0
第八十一条
★修改第八十一条
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
其他
◇其他补充和完善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用征收和补偿
◇县乡人大任期三年改五年
◇紧急状态
◇我国国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