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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09-10 22:57   审核人:   (点击: )

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助学办 | 日期:2014/6/16

各学院(校区):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2014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积极宣传贯彻执行。

一、关于非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

我校部分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并非开行经办,因这些省份的生源地贷款规定各有差异,来自这些地区(北京、河北、黑龙江、浙江、厦门、宁波、福建、上海)的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及时向所在地经办银行或者资助中心咨询,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签约手续。

二、关于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

1.关于申请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上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今年起取消800元的超贷金额限制,学生贷款金额只要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都可办理。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的金额可用作生活费,此部分资金留存在学生的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向支付宝申请办理提现。

2.关于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所需材料:1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学生需加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3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续贷申请材料:学生在申请续贷时,只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preapply),完成申贷程序并打印出《贷款申请表》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贷款申请表》无需学校盖章。办理续贷所需材料:1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学校或村镇单位盖章);2学生证及借款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3上年合同复印件。

    3.回执录入时限

从2014年起,10月9日之前若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没有收到申贷学生的高校录入回执,将自动视作该学生放弃本次贷款申请。请各学院(校区)必须在10月9日之前将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收齐交学生处助学办。逾期不提交回执的,责任自负。为防止提交过程中出现疏漏,各学院(校区)要提醒学生在提交生源地贷款回执时应将《受理证明》复印留存。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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