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的逼近,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法律意识都在增强,这对双方都有好处。这是近日湖南大学举行2008届毕业生双向选择会的场景。徐媛摄
本报讯(记者朱华)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昨日,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夕,记者特地走访了长沙人才市场了解相关情况。
昨日上午,长沙人才市场熙熙攘攘,数千名求职者参加了“创业在湖南”人才与智力洽谈会。记者看到,与以往的招聘会相比,八成企业招聘信息上一些“薪酬面议”等字眼已被“年薪3万”、“800元底薪+提成”等明码标价所代替,但也有少部分企业仍然使用“底薪面议”、“月薪面议”。
薪酬始终是人才市场中最敏感也是最吸引人的要素之一。而“面议”使许多人对应聘单位的薪酬待遇无从了解,面对面试官时也不知如何谈及这个敏感问题。如今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疑是解决了这一难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八成的求职者拒绝薪酬面议。“明码标价可以让我们对号入座,也减少企业和求职者之间一些沟通上的麻烦。”湘潭大学毕业的李波说,这样不用等到通过层层选拔后,才发现双方期望值不一样,从而浪费彼此的精力和时间。李波同时认为明码标价好是好,但对能不能将“价”落实仍有顾虑。“我以前就遇到过那种底薪800元,去了后,告诉你只给600元的情况。”
记者发现,不愿意明码标价的用人单位招聘的多为中高层职位。一名企业招聘人员告诉记者,中高层职位的月薪在员工之间都是互相保密的,企业不公布薪酬往往是想要避开同业的竞争,若公布了薪水,竞争对手可用更高的月薪更好的待遇把人才挖走,给公司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