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思政教育  文化育人  心理在线  圆梦助学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全国高校百佳网站——中北大学学生网上家园
   
 圆梦助学  通知公告  资助政策  工作流程  资助项目  学生风采  资助育人 
 
当前位置: 首页>>圆梦助学>>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09 10:44   审核人:

 

                                                                 

各学院、校区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参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前10%,且单科学习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有证书)。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表。班主任推荐意见和学院推荐意见拟好后,由学院统一录入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各项信息和意见审核无误后,由学院统一打印,获奖学生、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处。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30日。    

3、学生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组核准,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审核  

4、学校推荐报送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要登录数字校园,点击学工应用,网上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  

五、所需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一式一份;  

2、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一份;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  

4、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表一份;  

   5、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年级专业排名表一份,此表由学院学生科统一出具;  

   7、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等)一份证件照电子版(高清版),由学院打包后发至653356755@qq.com。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开并报学生处备案。  

2、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个人申请部分除签名、日期之外需要全部打印,不得手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日期由学校统一填写。  

3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由班主任和所在学院拟好后统一打印,推荐理由及审查意见必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凡以参评条件第2条获奖的学生,需要另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5、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和《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699    

     

附件【中北大学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国家奖学金个人简介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通用.xls已下载
附件【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表.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精华推荐
· 关于评选2014年度山西省湖北商...
全国高校学生工作网 红色太行百佳 山西学生心理网 中国大学生在线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版权所有:山西太原中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政编码:030051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0467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