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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离岗告示制度
2019-07-20 12:44   审核人:   (点击: )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遇有特定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60分钟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二、离岗告知手续的办理

1、工作人员离岗在一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科室负责人离岗一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需向处内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批准人不在,告知办公室,经备案后方可离岗。

2、离岗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处内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处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处领导批准。

3、所有离岗人员必须向领导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4、请病假在三天以上者,须持医院出具的建议书方能认可。

5、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工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6、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离岗告示牌”、“离岗情况登记簿”。暂时离岗者,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和“离岗告示牌”,标示离岗事由、联系方式,将自己的去向、事由、估计返回时间以及联系电话和代理办事人员等写在告示牌上,提醒服务对象。

三、应对措施

1、各办公室、中心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全程都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宜。离岗人员离岗后,实行AB岗制,A岗人员离岗后,由B岗人员顶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单位和服务对象办事。

2、发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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